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调剂工作的通知各学院、医院,各职能部门,富春校区管委会,直属各单位:根据《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》(教学函〔2020〕8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[2018]14号),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树立“考试招生也是育人”的理念,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,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,深入推进信息公开,不断加强监督管理,切实严明招生纪律,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、规范透明。以平稳为主基调,坚守“科学、公平、安全”三条底线。现将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